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石家庄市空气质量,近日,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为西三环-黄石高速-友谊北大街-学府路-张石高速连接线-河北大道-体育北大街-黄石高速-东三环-南三环(含相关道路)以内区域,以及高新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以外的18个县(市、区)主城区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包括: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具体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挖掘机和联合收割机等。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二(含)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排放要求。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国六标准以下的车用燃料。
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该通告自2020 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原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