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12日讯(董浩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河北高院今天发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即日起,河北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办事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除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有关事项外,建议优先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热线、邮寄等途径办理立案、咨询、信访等业务。
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办事人员须提前与承办法官或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诉讼事务。
现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须自觉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并出示健康码。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办理诉讼事项期间,办事人员须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不喧哗,不吵闹,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线上诉讼服务途径
1、河北电子法院网:http://www.hbdzfy.gov.cn/
2、河北移动微法院:打开微信,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河北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河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3、咨询电话:0311-12368
4、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5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法官收
邮政编码: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