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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州市发布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05-11 11:33:02 来源: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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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定州市印发了修订后的《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和预警的发布及相应程序,并对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送,后期处置、应急演练、预案修订、宣传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2016年印发的《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止。

修订后的预案要求,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在1小时内向定州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定州市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及其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据介绍,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定州市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工作;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定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还强化了应急预防措施,通过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力度,从根本上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警觉性,有效监测、防控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记者杨亚湖 通讯员赵磊)

来源:定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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