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超标排放 一处被查三地受限
——聚焦京津冀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4月27日,京津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于5月1日同步施行。
京津冀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同一文本三地施行——今年省两会上表决通过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牵动全社会关注。该条例实施将对河北省执法、运输等方面产生哪些影响?针对公众关切,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京津冀超标信息共享
一处超标三地受限
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对大货车司机而言,最期盼了解条例施行后有何变化。
4月25日8时30分,记者来到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这是307国道进入石家庄市区最后一个路检卡口。“轰油门,再轰油门!”检测人员正在空踩油门,对一辆14米长的福田重卡进行尾气检测。
“1.42”,4次检测后,不透光烟度计报出检测结果。检测限值为1.32,这意味着这辆卡车排放超标。在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检测结果后,公安交管部门现场罚款200元,并对大货车进行了劝返。
“新条例实施后,再检出尾气超标,就不只罚款和劝返这么简单了。”叫来大货车司机,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站长侯建奎现场进行了普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才能销号,否则就会被录入超标排放“黑名单”,在京津冀三地“寸步难行”。
侯建奎所说的“黑名单”,是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根据新条例,京津冀三地将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信息共享。比如,一辆天津超标大货车在北京被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都能通过平台查询到这辆车的超标信息,以后这辆车无论行驶到北京、天津还是河北,都将被重点检测。
进一步推动京津冀联防联控,目前河北省正在与北京、天津会商,探索共同建立京津冀区域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针对京津冀三地销售车型,协同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做好区域新车排放达标监管工作。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高建民表示,河北省将进一步从严执法,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采取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等手段,加大车辆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深入推进条例有效实施,今年三地人大还将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