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河北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3个合并” “1个简化”
■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简化报件审批材料,进行流程再造,完善便民措施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姜慧婕)4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改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制度改革,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加速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主要通过“3个合并”“1个简化”,即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多测整合、多验合一和简化报件审批材料,进行流程再造,完善便民措施。
对于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明确,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
对于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意见要求,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踏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规划条件,依据用地政策、用地标准和规划条件编制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意见指出,积极推进“联合测绘”,创新“多测合一”的审批模式,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统一测绘数据标准,归口成果管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出具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