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全力做好保就业工作,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放宽了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受益面,提高稳岗返还的力度。
《通知》明确,申请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具体人数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2019年度经营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结余和受疫情影响程度自行确定);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各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还强调,对存在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