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卢旭东)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健康水平,缓解农村贫困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今年河北省妇联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可以到当地县妇联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据悉,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是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身患“两癌”的农村贫困妇女的关爱,是巾帼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2019年底,河北省妇联共争取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697万元,用于救助我省贫困“两癌”妇女4697人,项目已实现从检查、治疗、贫困救助到精神慰藉的一条龙服务模式,缓解了“两癌”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让患病妇女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按照申报要求,经各县妇联填报,市、省妇联审核通过的贫困“两癌”妇女才有可能获得救助。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救助条件,且未获得过全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的贫困患病妇女,已录入系统的人员不能重复录入,但病情较之前系统录入情况恶化的可重新提供材料。申请人已向当地妇联递交过合格申报材料的,如基本信息有变更,需重新进行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
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户籍:农村户籍。
3.贫困程度:家庭人均收入较低(以国家贫困线为参照标准)。
申报流程
患者及家属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市)妇联提交申报材料,由县级妇联审核,符合要求的录入全国妇联“两癌”救助信息采集系统。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农村户籍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4.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如诊断书、病例等),需盖章;
5.如属于通过国家“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检出的患者,需提供当地卫健部门或两癌筛查执行机构出具的证明。
救助标准
全国妇联将从各地申报的数据库中选取部分“两癌”患病妇女作为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救助,具体情况根据当年救助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