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齐婕、石继海)4月14日,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提出23项措施,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增“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为重点,以集中排查、立行立改、动态清零为要求,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推动河湖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严格落实责任制。通知要求,要落实属地责任,压实河长责任,明晰部门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将“清四乱”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首要任务,将专项巡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加强现场调研、协调督办,确保应清尽清。要建立水利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动的合力。
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各市要对辖区内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乱扔乱堆垃圾、偷采盗采河砂等河湖“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在确保排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设省级河(湖)长河湖、白洋淀上游河道、大运河、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河道、秦皇岛北戴河主要入海河流、有砂石资源的河段等。重要河湖重点排查涉河违建、非法围垦、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非法采砂等问题。农村河湖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排查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
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对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汇总,逐一核实确认,按照严重程度对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坚持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动态清零。
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清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依据相关法规规程进行清理。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工作制度,保持打击河湖“四乱”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
强化源头防范管控。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从源头控制出现“四乱”问题。建立河(湖)长、河湖管理单位、第三方相结合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夯实监管基础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并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级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推进信息化河道试点建设。
强化监督问责问效。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暗访督查体系,逐级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向各市总河湖长通报“四乱”清理整治情况,对“清四乱”工作进展缓慢的,省级派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进行驻点督办,对严重突出河湖“四乱”问题和典型虚假整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排查漏查漏报、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