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4月17日,石家庄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约16.3万城乡困难群众。
此次提标后,石家庄市城市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月766元(919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年576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42元。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