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规范贷款业务办理,优先满足沧州缴存职工贷款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ー、取消夫妻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其还贷能力时,其配偶收入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的规定。计算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时不再考虑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收入。
二、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