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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来了,工资飞了。
见过打折降价求人消费的,没见过扣人工资强制花钱的。
近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当地要求扣除教师和公务人员工资发放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应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而且,扣除工资的比例还不低,比如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同时提示,消费券可能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但可用于怀化各区县吃饭、加油、商超、小卖铺等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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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愿扣你的钱,你“自愿”促进消费——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神操作”。怀化的这个举措,简直就像一盆冷水浇在人头上。当地许多人潜在的消费需求和热情,估计也被浇得凉凉了。
消费券不是个坏东西。为了助力复工复产,加速经济复苏,不少地方纷纷发放消费券,以点燃消费热情,受到大家好评。4月9日,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已有7个省20多个地市组织发放了多种形式的消费券,其中杭州发放的消费券已核销2.2亿元,带动消费23.7亿元,乘数效应达10.7倍。
可惜,一本拉动内需的好经,在怀化却给念歪了——别的城市是用财政来补贴市民,相当于“发红包”,让人们尝“甜头”,体现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平性,而扣工资发放消费券,等于是把手伸进了大家的钱包,巧立名目强迫消费。这样的“慷他人之慨”,不是搞摊派又是什么。
促进消费,不能违背人的意愿。工资是个人的合法劳动所得,随意去克扣于理不合、于法相悖。大家是否消费、如何消费,也应该由自己决定,绝不能强迫。从新闻报道中看,怀化的消费券既限定了消费地点,又限定了消费期限,不能货比三家、讨价还价,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很不便利的东西。把钱夹子里的钱换成这种用着堵心、糟心的消费券,不但提振不了消费信心,反而可能打击大家的消费热情。
促进消费,不能违背经济规律。消费不都是盲目的,消费的总盘子也不可能一下子变大。怀化的消费券就算顺利推行下去,真的就能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吗?恐怕很难。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有车贷……人们往往对辛苦赚来的工资有一定的支出规划。这个月你强制人们花2000元,但人们完全可以通过有计划的消费,在未来几个月省下这笔钱。换而言之,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基本就是不尊重经济规律的无用功。
媒体曝光之后,当地已经表示将取消扣款,这让人欣慰。我们更期待当地在彻底纠偏错误做法的同时也深刻反思一下,促进消费到底该用什么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