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3月31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通报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
公告称,按照《2020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情况为:标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软胶囊(批号190101),【检查】项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衡水济世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张庄店)。标示安国市盛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瓜蒌(批号1901001),【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已虫蛀,被抽样单位为沧州诚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槐堂药店)。标示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归(批号10719026),【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已虫蛀,被抽样单位为沧州诚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槐堂药店)。标示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醋香附(批号181001),【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迁安市杨店子镇清春中医(综合)诊所)。标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枳壳(批号388181001),【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已虫蛀,被抽样单位为邢台桥西鲁春山中医诊所)。
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根据要求,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来源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