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3月3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制度红利,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申请,造成普通群众“被老板”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河北省自今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力争依法全部办结专项行动开展前和专项行动中受理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申请,完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健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机制。
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涉及被冒用人的投诉举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及时将涉嫌冒名登记有关情况,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法将冒名登记调查结果抄告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决定,将冒名取得公司登记被撤销的公司,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根据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请,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材料的复印件,为异地被冒用人进行远程身份验证。依据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将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当事公司,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职能暂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撤销冒名登记违法行为的受理、调查和撤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