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缓缴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待缓缴期满后,一次性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冀时办”APP等网上渠道随时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做到实时到账。(记者张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