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3月20日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就业,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加强育儿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利用“石家庄智慧健康网”等信息化平台,开设母婴课堂、儿童保健、预约就诊等服务项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加强医疗服务。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儿科病床数量,每个县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普通儿科病区和新生儿病室或病房。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提供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设儿童保健门诊,新改扩建设置产科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新生儿床位。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商务楼宇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2020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家医院或1所学校或1个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业在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开设托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普惠幼儿园实行开设托班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