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定州市实际,坚持提前介入和主动服务,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简化疫情防控项目环保手续。建设单位只需承诺“合法生产、限期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位于园区内的疫情防疫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已经建成需要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可先行投入运行,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
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启动前期建设。对重大项目进行汇总,形成“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力争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环评文件依法通过审查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在技术评估、现场勘查、公示过程中补正材料。
豁免和简化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落实政府规划要求和搬迁决定,由园区外搬迁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疫情期间申请复工复产的,可先行核发排污许可,限期完善手续。对定州市实施的传统行业整行业环保提升改造,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项目,可按照技术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建设,不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健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作用,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根据规划环评文件结论和审查意见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产业定位的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生变化,只涉及厂区布局调整、少量生产设备增加,经监测能够满足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化清单》,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实施告知备案制,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主动公开主要园区规划环评以及本底监测数据,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资源,公开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数据或调查基础数据,尽量利用现有监测数据,避免重复监测,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降低项目环评编制相关监测费用,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网通办”,建设单位通过“全国统一环评受理和审批平台”申请,受理后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审批结果免费邮寄送达,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批”。(记者杨亚湖 通讯员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