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及室外天气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9-2020年度采暖季供暖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1日零时。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指导辖区内热源企业、供热企业按照天气变化情况,搞好协调,科学调度,合理安排,保证供热质量及服务质量,其间不得另外向居民热用户收取取暖费用,对于延长供暖给供热企业增加的相关成本费用,各县(市、区)按照两办及《河北省供热管理办法》及时合理补贴到位,保障供热企业正当利益。
唐山市冬季供暖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