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河北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明确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并就做好下一步线下培训复课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执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含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教职工线下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开始报名并收费。
做好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前,各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和参加培训学生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名从业人员和学生正式开展线下培训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信息,“一人一案”建立台账。同时,精准掌握重点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监测,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机构从业人员、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参加培训。对确诊、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持个人健康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入校上课。
开班前严格验收评估。校外培训机构在县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的验收评估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开班要符合以下条件: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中小学已经正式复学;培训场所符合《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设置标准;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到位;所有线下培训教师符合疫情管理要求;培训课程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学科类培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及时整改,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春季学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备案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抓紧安排部署,在培训机构正式开展学科类线下培训之前完成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