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平)3月11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今年2月至6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期补足,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自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