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按照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有关要求,河北省医保局研究决定,4月1日零时起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按中选价格在河北省挂网交易。河北省药采中心3月13日起开放医院勾选中选药品、医院和生产企业选配送企业、三方协议签订功能。
据介绍,河北省药采中心已将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河北省的32家生产企业药品,按中选药品名称、具体剂型、中选规格、包装与三方协议一起在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窗口挂网。中选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60.205.165.231/),于3月20日前在配送关系维护窗口(平台功能路径:交易系统→厂家服务→配送关系管理→配送关系维护)选择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生产企业选中的配送企业需及时确认配送关系。
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后,由市县医保部门组织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录省药采平台,在采购目录勾选窗口(平台功能路径:交易系统→药品交易→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勾选)勾选中选产品(含选择配送企业)。同时已确定好配送关系的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以上工作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办理,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由所属县(市区)医保局代为办理。药品勾选、协议签订工作应于3月20日17时前完成。
在药品配送方面,河北省医保局要求,生产配送企业要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3月25日前,药品生产企业要按医疗机构勾选的药品备货充足,同时配送企业最晚于3月30日前将医疗机构勾选的中选药品配送到各级医疗机构。4月1日零时起,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使用中选药品,并按中选价格销售。在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同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相关人员防护,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护“两手抓,两不误”。
河北省医保局要求,各市及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窗口开展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