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
年内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
年内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主城四区完成252个(每个区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实现老旧小区“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三方面
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其中安全问题改造方面必须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强制标准,居住功能和环境整治方面改造必须达到一般标准,确定的示范项目必须达到示范标准。
安全问题方面
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维修楼道照明系统、增设或维修路灯设施、电梯设施整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设小区门禁和单元门禁系统、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居住功能方面
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对现有的停车设施进行改造整修并划定停车位、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增设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等。
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遵循群众意愿,依据政策规定大力倡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环境治理方面
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资金筹措
列入2020年整治的332个老旧小区,各级财政投入累计资金不低于221元/平米(以县、市、区为单位)。
目前,2020年提前批部分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已分配至各相关县(市、区)。
各县(市、区)要积极多方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除中央、省级资金外,市内四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安排资金,其他县(市、区)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省奖励资金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要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每平米不低于221元;财政资金在保障路、监控、道闸、绿化、排水、消防等基本设施改造前提下,可适当支持行业部门用于“水、电、气、暖”等改造投入。
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实施步骤
确定整治内容阶段
(2020年3月15日前)
各县(市、区)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小区业委会、业主和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辖区2020年有改造任务的小区逐一进行摸底,同时积极与各专业经营单位协调、沟通,对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等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逐一确定整治内容和整治方案,并经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建立老旧小区整治台账,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
整治筹备阶段
(3月16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整治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整治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由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依规组织招投标活动。
施工阶段
(6月16日-11月15日)
取得相关手续后,各县(市、区)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力争早开工、早竣工。
验收总结阶段
(11月16日-12月15日)
各县(市、区)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对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行总结,相关材料报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