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3月14日电 (周立军)日前,由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件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被批准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集中对这一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石家庄市为首次。也是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紧盯“野味经济”链条源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有力举措。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落实《决定》精神,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
石家庄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牵头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同时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全方位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平山、行唐、灵寿、矿区、井陉、鹿泉、赞皇等七个山区县,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启动“规范野生动物养殖、防控疫情传播”专项活动。目前,5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立案。分别为,平山县桑某非法收购红隼、红角鸮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平山县田某、王某使用毒饵非法猎杀斑嘴鸭案;元氏县时某非法猎捕、收购猫头鹰案;赵县陶某非法狩猎(树)麻雀案;新华区巩某非法收购出售金太阳鹦鹉、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案。
石家庄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