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邢台市餐饮单位陆续复业。为切实加强全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避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月12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确保复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对全市社会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院食堂、医院食堂、工地食堂(以下统称:餐饮单位)复业前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建立复业承诺告知制度,安全有序复业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餐饮单位复业承诺告知制度,复业餐饮单位要符合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餐饮单位复业和具体经营要求要根据当地疫情实际情况,按照属地政府以及餐饮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序开展。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规范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有效期届满的,其健康证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需立即停止工作,餐饮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其到医院门诊就医。
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必须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并定期更换。
场所环境管理
餐饮单位复业前,要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准备好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测量仪、清洗消毒剂等。
复业后,每天定期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消毒 ,并认真记录,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通风系统运转正常,通风良好。
配备有效的餐饮具洗消设施,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用具消毒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在操作间、卫生间出入口处设置人员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正确的洗手消毒指引。操作间设置专用非手触式带盖垃圾桶,操作间外设置非手触式废旧口罩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做好餐厨废弃物和废旧口罩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
复业前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以及腐败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台帐记录,确保采购使用新鲜主副食品。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类及其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生熟刀具和案板要分用,盛放生熟食品用具要分用,且有明显标识,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强化外卖管理,科学合理就餐
严格落实外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每次送餐前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加强送餐环节管理。配送餐箱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集配单位送餐车每天消毒至少1次;食品盛放 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使用食安封签,每份外卖放置外卖安心卡。外卖实行“无接触式”送餐;餐饮单位负责外卖取餐人员秩序,防止人员扎推聚集,引导外卖取餐人员排队取餐,间隔1米以上。
严禁大规模集体性聚餐,倡导外卖订餐,无接触式配送,鼓励打包带走。尽量避免堂食,如需开放堂食,建议采取提前预约,单间服务,分时就餐形式。严格单间开放数量,单间开放数量不得超过单间总量的50%;严格就餐间距,采取隔位就坐和分餐制,准备公勺公筷。
严格就餐人员登记,顾客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应戴口罩,测体温。认真登记姓名、地址、温度等基础信息,持社区出入(通行)证就餐。餐饮单位发现就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其进入餐饮场所。
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尽量做到1桌1人。
严格就餐时间,每桌顾客就餐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顾客用餐完毕,餐厅工作人员对桌椅进行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桌,间隔不低于10分钟。
各类食堂疫情期间避免集中就餐,提倡自备餐具,分时、分散就餐,加强餐厅就餐人员体温监测 ,打饭时佩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
疫情期间保持菜品价格稳定,除正常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加收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