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李博)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3月10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自2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等系列降价举措,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方面。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2 月22 日-3 月31 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至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期间国家发改委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
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方面。省内非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下调5%。
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方面。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价格监管,适度降低转供代输和配气环节价格。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河北全省各市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应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严格落实“欠费不停气”。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涨价或明降暗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降价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