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应急措施
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戴好医用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居住环境等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一)对发热病人进行预检分诊
在校师生如出现发热症状,要立即到校医院发热预检分诊室就诊。
1.各部门接到有发热病人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医院。同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由专人带发热病人到校医院发热预检分诊处。
2.发热预检分诊室工作人员按照“二级防护”着装,对就诊患者认真进行分诊并做好流行病学史、现病史、症状及体征等记录,填写发热患者预检分诊一览表,对到定点医院进行排查的发热患者及时跟进。
3.按照保定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发热患者预检分诊流程图”程序进行预检分诊。
4.发热预检分诊室值班人员每天对工作场所用1:100的84消毒液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发现疑似病例对发热预检分诊室及周围环境做彻底消毒。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症状后的应急处置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医院立即报告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患者转送至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同时将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有流行病学史并伴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
(2)有流行病学史、无发热等不适症状人员,单人单间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在观察期间如果出现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的;
(3)有流行病学史伴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经定点医院筛查后建议回学校医学隔离观察,观察期间,症状无明显好转的;
(4)无流行病学史但有发热、乏力、腹泻、四肢酸痛等不适症状,经发热门诊筛查排除疑似病例后,医学隔离观察期间,症状无明显好转的;
(5)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
2.对定点医院排查后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学校应立即向河北省教育厅和保定市教育局、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师生知情权。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配合疾控部门展开流行病学调查。
4.在详细了解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师生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基础上,在全校对密切接触者(有关寝室、班级、楼层等)进行排查,全部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5.对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生活、学习场所按照消毒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