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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禁止复工复产!河北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2020-02-13 13:30: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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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2月13日讯(王亚楠) 今天,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深刻汲取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 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重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全省高危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报告制度,及时向应急部门报告复工复产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各级应急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备案;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停产企业在复产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认具备复产条件后,向当地应急部门提出复产申请;严格复工复产的现场审查制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市级应急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把关,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核查验收责任落实到人。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复产;要严格验收标准。

通知指出,要及时调度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对“不放心”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因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引发安全事故。对未严格落实“八个必须”的,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属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八个不放心”的,坚决禁止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无人值守、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按照特殊时段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医药农药生产企业以及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在做好执法检查人员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紧盯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严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罐区的监测预警及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检维修和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开展的特殊作业要实施升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实施停产整顿。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提请当地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指导服务。要科学分析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的精准帮扶方案,组织专家或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确保生产安全。

做好应急值守。各地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期应急值守有关要求,保证领导在岗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强化预判性、增强敏感性,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解决问题,避免扩大升级;要配强应急队伍,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状态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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