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2月1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并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查办涉疫情防控案件工作中,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不得删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调查取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查封扣押等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大力压减案件办理内部流转时间,原则上压减率不低于50%,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对通过依职权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涉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优先即时处理,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经省政府批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听证数额予以提高,拟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涉疫情防控案件的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抽样取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实施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举行听证等环节,尤其是采取电子方式的环节,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对涉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从重裁量处罚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情节,对当事人分别给予顶格处罚、处罚种类较多较重处罚、处罚幅度较高处罚等。对涉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将处罚信息记于相关当事人名下,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成社会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