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胡婵娟、沈子建)为切实发挥就业政策在疫情期间鼓励、稳定就业的作用,河北省保定市人社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资金补贴帮扶力度,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期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鼓励疫情期间重点民生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疫情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基本生活费的60%,其余由用人单位负担。
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疫情期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疫情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的,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岗位补贴。对疫情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
发放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