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处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管控。对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由社区(村委会)和包联单位干部、物业公司组成专门队伍负责落实管理措施,特别是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老旧小区的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小区(村庄)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外来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有人引领,并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对发生疫情的小区(村庄),由当地政府专门机构、专班人员实行专项责任制管理;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进一步突出流动人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来沧人员的管理,摸清行动轨迹、检查身体状态、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强化对房屋出租人的管理,督导房屋出租人及时如实向村委会、社区报告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对出租房屋发生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出现疫情而未及时报告,以及故意或者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每天对所有电梯、楼梯、扶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实施预防性消毒,并引导顾客有序购物,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全部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
四、进一步严格管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车、网约车及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实施从严管理,全面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等措施,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并保证体征正常;未取得完整客运手续的机关团体、营运公司、网约车平台,及各类校车、客车、私家车、网约车一律不得开展载客营运业务。
五、进一步做好各机关事业单位防疫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检测;对所有办公区域坚持每日消毒,提倡工作人员网上办公和分散就餐,督促大家加强自我防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节约使用医用物资,把更多资源留给一线防控人员。
六、进一步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无事不出门、不聚集,外出戴口罩,注意勤洗手;认真履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控工作义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杜绝人员聚集;村(社区)要灵活采取集中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物资、药品保障工作。
七、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整体战、协同战、联防战,形成人人都是战士,个个都有责任,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是一个坚强战斗堡垒的局面,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