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发布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不得与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河北新闻网讯(燕都融媒体记者杨佳薇)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通知》提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密切监控疫情情况,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四是要做好相关预案,掌握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此外,河北省人社厅召开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省人社系统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作保障。
其中提到,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发病或感染病毒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认定服务。省人社厅要密切跟踪通知执行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规程,为医护人员提供保障。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
认真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认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可以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要尽快落实到位。
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