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永清县公安局民警向市民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周禹佳)1月20日上午10时,河北永清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对一辆厢式货车依法盘查时,发现该车车厢中装有烟花爆竹8箱。经核实,驾驶员周某在明知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品、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日9时许,在永清县一烟花爆竹售卖点购买烟花爆竹8箱,准备加价后销售。永清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8箱。
图为永清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永清县公安局积极推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禁限放烟花爆竹,消除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积极打造和谐文明节日氛围,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永清县公安局集结精干力量对各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整治。截至目前,永清县公安局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9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22人,共收缴烟花爆竹1607箱。
据介绍,永清县公安局还联合政府等相关部门,对重点部位、烟花爆竹销售点、寄递物流、婚庆殡葬大型餐饮娱乐场所、涉危涉爆重点部位和人员进行排查,压缩制、贩、运、销的违法犯罪空间。排查期间,永清县公安局清查重点部位125次、烟花爆竹销售点33家、寄递物流252家、婚庆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