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张淑会)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前期对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及协议签署意见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终止了32家医疗机构省本级定点服务协议。
这32家医疗机构分别是:
义东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东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福康欣一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紫晶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同善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华店;
石家庄同济大药房;
石家庄高新区创新大药房;
河北医科大学海森医药有限公司海森大药房;
石家庄市天瑞堂药房;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瑞城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基礼域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路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凯路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靶场街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际城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岗路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强路店;
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西路店;
桥东区槐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门诊部;
石家庄乐康门诊有限公司高新门诊部;
长安相菊诊所;
河北康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太和店;
河北康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益健康堂店;
河北康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安区信和店;
河北康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安区喜得春店;
石家庄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河北康和连锁有限公司永信店;
北方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医务室;
石家庄慈济医院;
石家庄长安鑫鑫药房;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乐中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