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定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法院采用“3+4”的7人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7个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全程观摩了本次庭审。
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庞村镇小西丈村西南、唐河以北圈地53.43余亩,在无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审批手续下,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致使27.66亩农用地遭到严重破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保定市华北工程勘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复垦费用进行了评估,需要复垦费用319.1635万元。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王某某刑事责任,依法判令王某某对其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或承担复垦费用,并承担设计、监理、验收和公告等各项费用共计154034元。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表示认可,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市检察院将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继续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盗采河沙乱象进行整治的迫切期待,坚决打击破坏耕地、河道生态环境和河沙资源,严重损坏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张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