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首次由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
两部法规为啥高票获通过
1月9日,廊坊市代表团李胜果代表在审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时,就如何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提出建议。记者张昊摄
在刚刚闭幕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两部条例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一部是《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另一部是《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
1月11日下午,经过700多名代表现场表决,两部条例均获高票通过,将分别于2020年5月1日、2020年3月22日起施行。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与以往条例不同,这两部条例是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首次由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的法规。
为何要把两部条例拿到如此重要的大会上审议?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这也是全国首部区域全面协同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我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立法协同,先后举行11次协同立法工作会议,最大程度推进三省市条例内容协同和文本协同,建立、完善联合防治机制。目前,三地条例不仅题目一致、框架结构一致、监管措施一致、行政处罚一致,而且审议节奏、出台时间也一致。
同时,这一条例的出台也打破了国家和河北省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目前,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车数量都居高不下,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9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根据各地源解析数据,机动车排放占当地污染源比例15%至32%,已成为大气污染物重要来源,亟需通过立法推动防治工作。
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类似,加快推进河湖保护和治理立法,也是依法解决我省河湖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数据显示,河北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86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仅30个。
“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与河湖资源承载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需通过立法推动我省河湖保护和治理。”周英表示,此次出台的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将依法解决我省河湖存在的河道年久失修、污染未彻底根治、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滞后、执法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
“两部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还事关我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周英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