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秦皇岛、沧州、定州、辛集等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目前,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此外,衡水、邢台、邯郸、秦皇岛、沧州、定州、辛集等地对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石家庄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大家徒步或骑车外出。
衡水
衡水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2月7日12时至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邢台
邢台市自2019年12月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包括: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邯郸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6日12时至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 00禁止装卸油作业。
秦皇岛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决定自12月6日12时起至12月12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途径西环路的车辆请绕行102国道—抚南连接线(SL17)。
北戴河区:海北路(含)以东、山东堡路(含)以西、河北大街西段(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新沿海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
二、车辆类型与限行时间
在执行原常态尾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全天禁止中型以上(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行经西环路—和平大街—友谊路中型以上(黄牌)集港载货汽车请绕行102国道—东港路进港。
军队、消防、应急车辆以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快递)、环卫、园林、道路清障救援、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5日
沧州
经沧州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7日18时至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移动源管控措施包括: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定州
定州市特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辛集
按照省大气办文件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辛集市于1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