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办督查室通报怀来县供暖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
11月25日,国办督查室通报“怀来县供暖公司无证经营且多年违规收取高额‘报停费’”。对此,张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怀来县立即整改。怀来县对此做出了深刻检查,决定:
一、对供暖公司违规收取的报停费,令其限时退还住户。截至目前,已退还约200户。
二、对无证经营的供暖公司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责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职务;免去东花园镇分管领导职务;对其他责任人调查处理。
四、迅速对全县所有供暖公司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张家口市将举一反三,已加大对全市供暖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温暖安全舒心过冬。
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最新对外公布
近日,由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双桥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刘显志贪污、玩忽职守案,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显志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家口法院今天对外公布
11月27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张家口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守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守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北省宣化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626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3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设立“小金库”,数额945.8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拥有的财产5521.67058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1.滦南县城管局收费一中队队长王建文、收费二中队队长张福忠贪污问题。经查,王建文、张福忠两人在收取垃圾处理费过程中,编造付款人或付款金额,侵吞垃圾处理费。其中王建文单独或合伙侵吞滦南县中医院等9家单位垃圾处理费54笔共计25万余元,王建文实得款17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张福忠单独或合伙侵吞滦南县教育局等7家单位垃圾处理费23笔共计21万余元,张福忠实得款1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7月,滦南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建文、张福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建芹等人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经查,2008年5月、2011年3月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党支部书记孙建芹、党支部委员董文平、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王书丽、村委会委员董秘先,先后两次职务侵占集体资产154.96万元;2011年1月,原村党支部副书记董延志、村委会主任董延会(群众)、原村委会委员张国民侵占村集体资金5.84万元。2019年7月,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孙建芹、董文平、王书丽、董秘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随案移送;给予董延志、张国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收缴董延会违法所得1.28万元。
3.遵化市建明镇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代宝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经查,代宝和(群众)利用负责遵化市建明镇医疗救助、低保五保、危房改造以及慈善救助等事项申报及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以收取跑办费用、打点关系、没有零钱、买烟抽等名义,通过索要、扣留等手段,多则1000元、2000元,少则三五元,从21个村的84名群众手中,累计索取好处费75笔、共计11.87万元。2019年8月,遵化市纪委给予代宝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4.丰南区尖字沽乡原国土所科员李二刚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职等问题。经查,2011年,李二刚在尖字沽乡国土所工作期间,用遗失补办的方式为张某(经营饭店)的亲戚许某、高某违规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后李二刚收受许某、高某通过张某送给的好处费1000元,张某还免去李二刚欠其饭费600元。李二刚还通过伪造宅基地清理发证存档卡片、在报刊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等手段,违规为张某某、王某某等多人违规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2019年7月,丰南区纪委给予李二刚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丰润区白官屯镇张家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树清低价承包群众土地后高价转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2010年3月,张树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低价承租村民郭某承包地并高价转租给联通丰润公司建基站,从中赚取租金差价36916元,侵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8月,丰润区纪委给予张树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之前,已责成张树清将转租差价款36916元全额退还给了村民郭某)。
6.滦州市九百户镇河新庄子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希仲违反群众纪律,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职问题。经查,2011年,九百户镇河新庄子村按要求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希仲的亲哥哥王希臣(非贫困户)、时任村委报账员李宝银的妻弟王希增(非低保户),在未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未经村级公示的情况下,由李宝银组建危房改造审批档案,经王希仲签名确认,同意将王希臣按其他贫困户、王希增按低保户上报。王希增、王希臣两户因此各得危房改造补贴款5000元。2019年6月,滦州市纪委给予王希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曹妃甸区柳赞镇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伯川违规占用河道从事营利性养殖问题。经查,2011年初,张伯川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请托原唐海县水务局副局长史振民为其引荐,说服该局局长张庆平,以看护河道为由,由县水务局与张伯川违规签署河道看护养殖使用协议,无偿承包第二泄洪道10年。期间,张伯川因向捕捞贝类的村民收取费用而引发矛盾冲突,致使村民联名上访。2019年7月,曹妃甸区纪委分别给予张伯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庆平党内警告处分、史振民政务记过处分。责成曹妃甸水利局解除了协议。
8.玉田县公安局鸦鸿桥治安分局局长蒙建华违规在企业接受宴请并收受辖区企业老板、村干部礼金问题。经查,2018年5月,因蒙建华夫妇生育二胎,蒙建华违规在企业接受辖区内部分企业老板和村干部的宴请,并收受辖区企业老板、村干部所送礼金28000元。2019年7月,玉田县纪委给予蒙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优化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1、蠡县正科级干部丁路强协助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期间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5年至2019年,丁路强受蠡县人民政府委派协助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为表示感谢,该公司支付丁路强“咨询费”“顾问费”19万余元;丁路强还以其妻名义与该项目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取服务费33万余元。丁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丁路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徐保军收受他人钱款、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徐保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汇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至2018年,徐保军在分管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期间,向汇泰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资金获取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未依法对该公司非法经营进行查处,致使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94万余元。2019年9月,徐保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孙永强在办理业务中索取、收受钱款问题。2018年1月至9月,孙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商户在办理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变更、扩建增加经营品种和新建加油站点业务过程中,索取、收受人民币157万余元。2019年10月,孙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宫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1、西丁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魏广胜违纪问题。2011年魏广胜截留公共卫生补助1200元用于中心招待费支出, 2015年截留公共卫生补助2660元发放给其他工作人员。魏广胜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20日,魏广胜受到撤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2、西丁办事处西孟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孟宪江违纪问题。2012年、2013年西孟庄村4户村民申请危房修缮得款19127元,孟宪江将其中5147元据为己有,2019年5月17日,孟宪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大村乡北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会生违纪问题。2015年北孟村在房屋不动产确权过程中,对没有房屋宅基证和村委会证明的16户村民收取费用共计465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9年8月8日,刘会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