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精神,定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二档17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