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利)“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近日,石家庄市对外公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石家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且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从今年开始,石家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再提交《出生证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指导各中小学优化报名、验证、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流程,不允许私设入学门槛。同时,石家庄扩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服务对象,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主城区之间跨区升学的,也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办理。
严禁“国学班”“读经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今年,石家庄市首次提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石家庄市教育局将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同时,还将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此外,石家庄市教育局将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