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辛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强化劣质散煤集中整治的公告。
辛集市政府决定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整治攻坚战。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居民销售、使用散煤。一经发现有购买、分销、存储、燃用散煤的,全部没收,坚决确保辛集市散煤“双清零”不出现反弹。
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为引导和鼓励市民主动参与、自觉抵制散煤经销行为,市政府决定实行散煤经营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按罚没散煤数值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12315、 0311-83221423
让天更蓝、树更绿、空气更清新、永远只有蓝天 没有雾霾,这不仅仅是市委、市政府的心愿,更是每一个辛集人共同的心愿。致全市居民倡议书,请您查收。
致全市居民:
建设天蓝水绿、生态优美、健康幸福辛集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关于辛集市散煤强化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充分利用气、电、型煤等洁净能源,满足居民冬季取暖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清零”行动。
我们在此倡议全市居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改变能源消费习惯做起,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向散煤污染宣战,坚决做到不卖散煤、不买散煤、不用散煤,对销售、购买、使用散煤的行为积极劝阻,主动举报,自觉做全域禁煤的“宣传员”“践行者”和“监督员”。
辛集是咱家,蓝天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共同努力,为建设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生态美丽辛集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护环境,确保辛集市散煤“双清零”不出现反弹,市委、市政府的决心是坚定的,态度是鲜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