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邢台市大气办今天发布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1日零时起,将机动车限行措施由限单双号调整为每日限两号(限号与北京保持一致),同时公交车不再免费。其他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措施维持不变。
限行尾号
限行区域
沧州
沧州于3月7日解除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并启动实施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
禁限行时间
2019年3月7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衡水
2019年3月7日24时起,将应急响应期间移动源减排措施由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调整为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调整后的移动源减排措施为: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