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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严厉打击私采、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

2019-01-21 11:20:55 来源:辛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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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水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私采、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前,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私采、盗采地下水资源的通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在辛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水利厅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

未经批准擅自凿井的,市水务局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封闭;逾期未封闭的,依法实施强制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凿井施工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市水务局依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市水务局依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予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或改变取水用途的,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依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逾期不关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擅自凿井和私采、盗采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有效举报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监督举报电话:83221165,邮箱:hbxjsz@126.com。

责任编辑: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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