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824元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超)记者从唐山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从2019年1月起,唐山城乡低保标准继续提标,相比较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增长10%,达到每人每月666元;农村低保标准增长12%,达到每人每年4824元。这是唐山城市低保第19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2次提标。
此次提标将城市低保标准增长率设定为10%,农村低保标准设定为12%,一方面认真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的要求。另一方面,从唐山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原则,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经科学测算,城乡低保标准应设定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之间。提标后,2019年唐山城市低保标准与2018年城市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为32.52%,农村低保标准与2018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为37.42%,略高于35%,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要求。
截至2018年11月底,唐山共有城乡低保户52691户(75272人),其中农村低保42573户(61546人),保障率为1.32%,当月平均补差标准274.9元;城市低保10118户(13726人),保障率为0.44%,当月平均补差标准493.3元,全市累计共支出城乡低保金3019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