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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那些保险销售套路 你识破了吗?

2018-12-17 09:50:05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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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买且珍惜”“XX即将停售,错过后悔一辈子”“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当朋友圈被“广告+微商”包围,保险营销人员也抓住这一阵地卖力宣传。而这其中,夸大承保内容、炒作停售概念、捆绑推销等销售误导也大行其道。对此,银保监会多次发布提示及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并对违规机构及个人进行相应处罚。作为消费者,又该如何擦亮双眼,绕过虚假宣传的坑?

朋友圈虚假宣传被罚

近日,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大型险企海南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王小伟通过自己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海口车险”发布文章《买车险,高优惠(海口车主都传疯了……)》进行虚假宣传及承诺。与此同时,王小伟还主动联系某电台广告推广人员,将该文章在某电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最终,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6000元。

随着形形色色新媒体平台的兴起,保险产品也有了新的宣传阵地。对此,某大型寿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如今,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渠道讲究“多管齐下”,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以外,微信也能非常具体、快捷地传递产品信息,并能通过熟人关系达成信任,从而成为当下最具效率的营销渠道之一。而在具体操作上,尽管很多微信客户身在异地,但投保能实现全国联网,客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及投保人、被投保人资料等,就可以完成投保流程。因此,在朋友圈发布保险营销信息,再通过线上完成投保,已经成为较为高效的签单方式。

不过,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其中表示,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的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公司遭到警告、罚款。其中,涉及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涉及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则为1万元。

“开门红”期间谨防“炒停售”

在即将到来的“开门红”营销中,“炒停售”又成了部分销售人员手中的宣传“利器”。所谓“炒停售”多是保险营销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在各大险企迎战“开门红”之际,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银保监会表示,人身保险产品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马某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实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据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三季度以来,已经有超过3家险企由于业务人员在朋友圈发布“炒停售”等信息被处罚。而在去年,“134号文”发布后,“炒停售”营销也在朋友圈掀起高潮。

在保险销售的多种营销方式中,“焦虑营销”甚至“死亡营销”都变得十分常见。例如,在《我不是药神》热映期间,朋友圈中出现大量指向“保险成为刚需”的文章。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纷纷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将“焦虑营销”做到极致。

“死亡营销”也在今年备受关注。“李咏之死有保险公司买单了,要赔给其妻子哈文和女儿法图麦3个亿的真金白银。17个月的抗癌费用,每个月20万元,总共340万元,李咏妻女能获得保险赔偿二点九亿多元。”在李咏去世之后,“3个亿”一时间成为朋友圈及热搜中的高频词。很快有专业人士指出:“一个人要从保险公司获赔3个亿,每月就要交300万元保险,一年就要交给保险公司近4000万元。就算李永夫妇是名人,也承担不起如此巨额的开销。”

面对朋友圈此起彼伏的营销套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冯阳)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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