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11月9日起,邢台市集中整治“三车”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三车”违法行为132起。
“三车”主要指营运的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根据相关规定,在禁行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属于汽车范畴的,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此次整治行动以消除违法“三车”为目标,由市交警支队、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和市综合执法局城管支队联合执法,对驶入禁行路段的违法“三车”驾驶人,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对无证驾驶的坚决扣留车辆。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三车”的治理日后将转入常态,特别是防止重点路段非法营运“三车”反弹。(王琳、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