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扣缴2018年8月份第一平台大气污染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桥西区、桥东区、内丘县、沙河市、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按照《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邢办字〔2017〕70号)文件规定,对市区及周边考核平台县(市、区)由市大气办一周一考核,一月一汇总。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8年7月25日-7月31日第一平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最后一位的是开发区,排在第一位的是桥西区;8月1日-7日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内丘县;8日-14日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内丘县;15日-21日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内丘县。按照奖惩办法规定,需扣开发区8月份生态补偿金125万元、沙河市375万元,奖励桥西区125万元、内丘县375万元。请开发区和沙河市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生态补偿金缴纳至邢台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邢台市中心支库账号:030600000003271001行号:011131026019),逾期不交将提请市政府督导检查。
特此通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