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郑益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私设路卡的方式强行收取过路费,引起过路司机和周围群众极大愤慨。近日,平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康某、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3年半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S326省道南和县至平乡县路段施工限行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贾某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康某、王某某及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和县善友桥至平乡县平乡镇路段私设收费点3处,以过路费为名,多次强行非法收取过往货车费用,数额高达14余万元。
同时,以被告人徐某某、贾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还曾以不交过路费为由多次殴打过路司机。其中,2017年10月,大货车司机赵某某因不愿交过路费与该团伙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赵某某的儿子被该团伙成员用洋镐打伤。这些行为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开庭审理,平乡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