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汽车车牌挂自家摩托车上 男子想“妙招”上路被“秒查”
男子雨天捡了一个汽车车牌,想到自己的二手摩托车还没牌,便挂到了自己车上,谁知刚一上路便被交警查获。7月22日,邢台市桥西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对该男子非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当日,该大队民警在泉南大街与冶金北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着摩托车正沿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行驶,于是民警上前予以制止、纠正。可民警走进一看,该男子所驾摩托车竟悬挂着蓝底白字的小型汽车车牌,于是立即将其拦下询问。
“这车牌当然是我的,不然是谁的?”面对民警对车牌来源的质疑,该男子坚称车牌是自己的。民警于是让其出示行驶证,男子开始支支吾吾,称自己的行驶证不小心弄丟,还没来得及补办。为确认驾驶人和车辆信息,民警当场把车牌号输入警务通查询,发现车牌属于一辆小型轿车,与该男子所驾驶的摩托车信息不符,该摩托车涉嫌套牌。
面对事实,该男子不得不道出实情。原来几天前的一个雨夜,他回家途中在道旁积水坑中发现了这个车牌,想到自己买的二手摩托一直没上牌,便捡回家自己使用。本来觉得自己终于可以光明正大上
路了,却忘了小型汽车车牌与摩托车车牌存在明显差异,结果第一天上路便被民警查获。
最终,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男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对该车使用的号牌予以收缴,违法车辆暂扣。
对此,民警表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记者刘东甲 通讯员郭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