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扣缴2018年5月份第二平台大气污染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按照《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邢办字〔2017〕33号、70号)文件规定,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分两个平台。市区及周边(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划为一个考核平台;其余14个县市区划为一个考核平台。第一平台为周考核,第二平台为月考核。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8年5月份第二平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最后一位的是临城县,排在第一位的是清河县。按照奖惩办法规定,需扣缴临城县5月份生态补偿金500万元,奖励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清河县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