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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举报市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可获500至50000元奖励

2018-06-29 09:20: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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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报开通书记市长热线

举报市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可获500至50000元奖励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杰 记者寇国莹)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定州市出台了《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举报人举报市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可获500至50000元奖励,并开通书记、市长举报热线电话,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该《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环境污染举报电话为0312-2393369,书记热线为15733212369,市长热线为1523371236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微博、微信、官网等渠道,向定州市环保局举报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应符合下列条件: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举报对象明确、详细地址准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或查处;新闻媒体未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定州市环保局查证属实;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砂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的线索,经定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给予举报人500至5000元奖励。

举报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企业批建不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线索,经定州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给予举报人5000至10000元奖励。

举报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的线索,经定州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给予举报人10000至50000元奖励。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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