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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追逃者”拟被认定见义勇为

2018-06-25 09:25:21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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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彪在追赶肇事逃逸者过程中用手机拍下的视频画面(图片来自朱振彪手机视频截图)

朱振彪曾因追随肇事逃逸者而被告上法庭,如今终于等来“道德宣判”

备受关注的“唐山追随肇事逃逸者案”最终以“追逃者”胜诉结案已有三个多月,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发布《公示》,“拟确认朱振彪追随肇事逃逸者为见义勇为行为”,让人们再次看到了这一事件的正义导向。该事件之所以在此之前备受关注,在于它经历的一场“逆转”,不仅将挺身而出的“追逃者”置于了被告席,也激起了人们对于见义勇为道德评判“标尺”的大讨论。 24日,当事人朱振彪表示“看到公示心情很平静”,“不管最终能不能评上,我还是平常心,还要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让这件事尽快过去”。

肇事逃逸人死亡 “追逃者”成被告遭索赔

2017年1月9日11时许,唐山市曹妃甸区某水产公司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一驾驶人被撞倒地受伤,另一肇事驾驶人起身骑车离开,恰巧这一幕被开车途经此地的朱振彪看到,遂驱车追赶并报警。

二人先开车、后徒步,途中肇事者进入一户村民家中拎出一把菜刀继续走,朱振彪也找到一根木棍继续追。追至滦海公路上,肇事者故意向过往汽车冲撞,朱振彪多次喊话阻止其继续逃跑,同时将这一过程录下视频。在追出20多公里后,肇事者跑上了旁边的铁路,翻越护栏走到铁轨中间,被迎面而来的火车撞击身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逃逸者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伤者负次要责任。

然而事情过去将近一年,朱振彪却接到了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张某的父亲和儿子于同年11月3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理由是由于朱振彪的追赶导致了张某的死亡。

对此,朱振彪觉得“很冤枉”,自己明明是为了防止肇事者逃逸得逞才紧追不舍的,怎么一下子就成了“害人凶手”被告上法庭了呢?消息传出,也迅速引起了公众热议,很多网友认为朱振彪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纷纷为他鸣不平。也有观点认为他的做法过了“度”,而围绕这个“度”则掀起了一波网上争论。

法院判决“追逃”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面对公众舆论纷争,滦南县法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是被告朱振彪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朱振彪对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朱振彪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18年2月12日,滦南县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朱振彪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朱振彪作为现场目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驱车、徒步追赶张某,敦促其投案,其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从朱振彪的行为过程看,其并没有侵害张某生命权的故意和过失;张某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肇事逃逸行为构成违法。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

2月26日,张某的父亲、儿子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两天后又申请撤诉。唐山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至此,这起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追逃案”终于尘埃落定,朱振彪也表示“终于可以好好睡一觉了”。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公众普遍认为“这是惩恶扬善的公平正义判决”,并纷纷为这个“本该是这样”的结果叫好点赞。

得知案件写进最高法报告“很欣慰”

2018年3月9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再次受到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评价该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真没想到我的案子会写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在全国两会上讲出来。”朱振彪表示,这个案子的判决之所以能够引发社会关注,说明了公众对正能量的渴望,这样的结果会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违法犯罪的人不再存有侥幸心理,弘扬了社会正气。对此,他感到“非常欣慰”,也“更有底气”。

朱振彪说,事发时,他毫不犹豫地去追赶肇事逃逸者,因为在他心里,这是义无反顾应该做的。大学生活以及两年部队当兵的经历,让他的心中充满正义感,他觉得违法行为就该受到法律制裁,路见不平就该勇于出手。他的父亲虽说是位普通渔民,却在用实际行动告诉他什么是“善良”“正义”。多年来,他曾在海上救过多人,2014年曾救起沉没采砂船上一家三口的事迹,还被当地媒体报道。

半年前申报见义勇为今见公示

在去年12月应诉准备中,朱振彪在辩护律师的建议下,分别向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政府和曹妃甸区综治办递交了“见义勇为”认定申报材料。对此,朱振彪表示“当时只是为了官司更有胜算”,但官司已经结案多时,这项申报却一直没有回音。

“法院判决中说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许多人也说我是‘见义勇为’,但我知道,见义勇为是有它的评判标准的,是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所以在官司结案后,我曾就此事咨询过综治办,但一直没有什么结果。”朱振彪说,他并不在意是不是能评上“见义勇为”,因为“法院都认可了,连最高法院都认可了,我还有什么可遗憾的呢”。

6月14日,曹妃甸区综治办“关于拟确认朱振彪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开始首日公示。公示显示,“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平安曹妃甸建设的积极性,经当事人朱振彪申请,区综治办组成专班对相关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朱振彪追随肇事逃逸者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

朱振彪表示,无论最终能不能评得上“见义勇为”,他都能以平常心来看待。近半年多来,这场官司的搅扰对他来说不亚于一场“磨难”,现在终见结果,他希望能够慢慢忘掉这件事情,回归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并且,一向乐观的他依旧会坚守自己的信条,在善与恶的较量中还是会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记者红珊)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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